獎項與認證
台灣的山達基宗教
在台灣內政部宗教輔導課登記的宗教組織約三十個。宗教組織可根據監督寺廟條例、人民團體法或民法中有關設立基金會與協會的章節,通過其全國性協會向中央當局登記。2003年3月14日,台灣內政部將山達基列入正式認可的宗教組織名單。
「一旦申請人被認定為新興宗教後,應檢附該教之教義、宗旨、經典、儀軌、宗教組織等資料副知本部。貴法人既申請升格為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獲准。則貴法人為受認可新興宗教之事實已具。」
─台灣內政部
山達基教會的國際宗教認可
在教會正式成立牧師組織的地方,教會都根據該國法律,努力登記為某種形式的非營利協會,且帶有宗教目的,除非該國無法進行這類登記。
山達基教會從事毒品防治教育、監獄教化工作、品德教育以及社區服務,
於民國九十二年(西元2003 年),首度獲得內政部表揚為績優宗教團體,
獲頒「積善崇德」匾額。
財團法人山達基教會自民國九十二年起,連續十四年獲得
內政部所頒發之「績優宗教團體獎」
因本教會民國92 年度至民國101 年度,連續十年獲頒績優宗教團體表揚,
興辦公益慈善及社會教化事業有功,在民國103 年榮獲行政院頒發
「宗教公益深耕獎」
民國一○○年 山達基創始人百歲冥誕
馬英九總統特贈題詞
內政部江宜樺部長 發文祝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