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96年,台灣山達基教會體認到台灣孩童普遍缺乏人權知識與認知,且對於聯合國訂定之世界人權宣言之相關條約不甚理解,故開始規劃人權教育研修,並培訓講師進入校園,提供友善校園、反霸凌、反歧視等宣導講座。

青少年人權教育志工,援引國際青少年人權協會所編撰的教材,教育「不要有差別待遇」(反歧視)、「沒有折磨」(反霸凌)、「直到被證明有罪之前我們都是清白的」(公平正義)以及「接受教育的權利」。透過生活化的舉例,讓孩童從內而外體會,其實人權宣言,亦是待人處事的生活守則。

為了使人權不被濫用,乃至無限上綱。教會的人權教育,非常著重於人權宣言第28條「責任/義務」的核心價值。許多人忽略,享有人權保障的同時,自己也有責任義務尊重他人的人權。

透過樸實、踏實的人權教育,許多孩子開始培養自主判斷力,懂得尊重他人,不去嘲笑特徵、家庭背景或文化,更有包容力。許多家長與教師,亦相當支持這類觀念於校園中傳遞。截至目前為止,已有超過數十萬名學子受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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